政经谭 | 海口颁布人才住房保障细则 常州放宽落户政策
海口颁布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最高每年6万购房补贴
2月12日,海口市政府网站表示近日发布了《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该文件主要对相关人才引进后的住房保障做出说明,海口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将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申报。
据该细则披露,保障对象主要为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创业的人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50岁以下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及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此外,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
据悉,发放补贴的额度分别为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第二,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第三,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第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住房租赁补贴将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两份补贴不得同时领取,且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海口市享受相关政府房屋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
而政府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种方式,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方式,自大师层次人才赠送产权,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配租配售住房则以优惠价格出售或租给相关人才。
《细则》明确三类高层次人才保障标准。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1套,免收8年人才公寓租金,工作5年后评估合格的赠送80%产权,满8年后赠送100%产权。
符合规定者只需向用人单位提交资料说明即可,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常州放宽落户:取消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保年限 配偶可入户
2月11日,常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放宽重点群体落户条件。
一是放宽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师的落户条件,取消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落户对象由本人放宽至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是放宽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落户条件,将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落户对象由本人放宽至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三是新增了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的条件。
与此同时,《规定》还降低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一是取消购房迁入房屋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限制;二是取消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且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限制;三是放宽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且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的落户条件。
该规定还要求放宽租赁房屋准入门槛。只要在本市租赁并经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5年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此外,要求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的准入门槛。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的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回原籍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由本人放宽至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的合法稳定住所。
上海2019年计划新增供应6万套保障性住房 去年实际供应8万套
据媒体2月13日报道,上海今日召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会议。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黄永平在会议上提出,2019年上海计划新增供应6万套保障性住房,完成50万平米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
同时,黄永平还提出,2019年,上海市将推进旧住房改造进程,确保完成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300万平方米,各类型房屋修缮改造100万平方米,一般损坏旧住房隐患处置500万平方米。
此外,上海还将继持续推进已批48个“城中村”项目改造,深化研究新一轮“城中村”改造政策,进一步完善细化房屋征收补偿机制。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会议上还回顾了2018年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黄永平宣布,2018年全年,上海出让租赁住房用地累计约118公顷、规划建筑面积达250万平方米。上海完成新建和转化租赁房源21.2万套,新增代理经租房源14.6万套/间,高于计划的20万套、9万套目标。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运行总体平稳,可租房源总量保持在4万套(间)的规模。
2018年,上海新增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8万套,超额完成5.5万套的目标任务。据统计,到2018年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累计受益家庭分别达到12.7万户和12万户,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供应12.6万套。同时,通过完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制度,有序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居民家庭纳入了保障范围。
去年全年,上海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旧区改造工作,共完成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42.7万平方米、受益居民2.1万户。实施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1046.3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7万户。实施各类里弄房屋修缮改造11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3万户,涉及卫生设施改造近5000户。
此外,上海去年完成了52块存量旧区改造基地收尾和38个“城中村”项目房屋征收。